法规、政策、指导原则 最新资讯--2024年03-04月刊
2024-05-0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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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八批)的通告(2024年第11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八批)。特此通告。[发布时间:2024.03.12][来源:NMPA]

  1.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八十批参比制剂,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发布时间:2024.03.18][来源:CDE]

  1. 关于公开征求ICH《Q3C(R9):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Q3C(R9)指导原则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Q3C(R9)指导原则的中文版。现对该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发布时间:2024.03.22][来源:CDE]

附件:1.Q3C(R9)指导原则实施建议

2.《Q3C(R9):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版

3.《Q3C(R9):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英文版

  1.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3类注册申请药学自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申请人,指导化学药品3类仿制药的研发和申报,提高申报资料质量,推动仿制药高质量发展,药审中心结合药品审评工作实践,起草了《化学药品3类注册申请药学自评估报告(原料药)(征求意见稿)》《化学药品3类注册申请药学自评估报告(制剂)(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

鼓励申请人参照上述文件撰写化学药品3类注册申请药学自评估报告,提高仿制药申报质量。[发布时间:2024.04.02][来源:CDE]

  1.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3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发布时间:2024.04.03][来源:NMPA]

  1.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摘要》的通知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资料。目前部分申报资料中存在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内容缺失重要要素的情形,导致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资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注册申请进程。

为了更好地服务申请人,提升化学仿制药申报资料中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内容的撰写质量,药审中心结合审评工作实践,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摘要》,经征求业界意见完善后,现予以发布,供申请人撰写申报资料中生物等效性相关摘要内容时参考。[发布时间:2024.04.11][来源:CDE]

  1.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九批)的通告(2024年第14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九批)。特此通告。[发布时间:2024.04.16][来源:NMPA]

  1.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八十一批参比制剂,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为更好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CDE]

  1.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审中心关于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药审业〔2024〕162号)

为落实《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工作程序(试行)》中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品种遴选范围、说明书修订与审核流程,以及品种申报程序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我中心制定了《药审中心关于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工作细则(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CDE]

  1.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49号)

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药品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要求,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应当由境内申请人按照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申请。

二、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可提交境外生产药品的原注册申报资料,并提交转移至境内生产的相关研究资料,以支持其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具体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另行制定发布。

三、对原研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国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审批适用范围。

特此公告。[发布时间:2024.04.23][来源:N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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